期货期权(Options on Futures or Futures Opthion),是以期货合约为标的资产的期权,即在执行期货期权时,交割的是一份标的期货合约[1]。期货期权的持有者可以在指定日期之前以确定的期货价格取得期货合约[2]。 期货期权有以下特点:对期权的行使并不一定会触发对标的资产的交割,在大多数情形下标的期货合约往往在到期日之前被平仓;通常以现金结算;多数情况下,比即期期权费用要低。根据标的资产的不同,期货期权可分为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1]。 1982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批准了实验性的期货期权交易;1987年,批准了永久性的期货期权交易[1]。
术语释义
期货期权是继20世纪70年代金融期货之后在80年代的又一次期货革命,1982年l0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首次成功地将期权交易方式应用于政府长期国库券期货合约的买卖,从此产生了期货期权。相对于商品期货为现货商提供了规避风险的工具而言,期权交易则为期货商提供了规避风险的工具,目前,国际期货市场上的大部分期货交易品种都引进了期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