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字标点符号(punctuation marks of Braille system),盲人点字中用以标明句读、语气和专名的书写符号。盲人书面语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句号、分号、逗号、顿号、冒号、问号、感叹号、引号、话号、破折号、书名号、省略号等。各国盲人点字标点符号不尽相同。英、俄、世界语盲文的句号(256 点)、逗号(2 点)等符号通用,但问号在英语盲字中为 236 点,在俄、德、世界语盲字中为 26 点。[1] 基本介绍
中国现行汉语盲字标点符号随新盲字一起制订。因汉语盲字所用盲符较多,故多数标点符号与国际采用的不同。句号为占两方的 5,23 点,逗号为 5 点,中国特有的顿号为 4 点,分号为 5 6 点,冒号为 36 点,感叹号为占两方的 56,2 点,双引号为前后两个 4 5 点,省略号(删节号)连写三个 5 点,括号为占四方的 56,3 和6,23 点,着重号为 5 点,专名号(大写号)为 46 点,字母小写号为 56 点。对汉语盲文中引用外国字的符号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