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1][2][3]是《奏定学堂章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包含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考试入学、毕业效力义务、屋场图书器具、教员管理员等六个章节,共计四十六节。该章程旨在规范初级师范学堂的教学活动,明确了其办学宗旨、教学内容、招生条件、师资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教育目的
初级师范学堂的主要目的是培养能够胜任高等小学堂和初等小学堂教学工作的教师。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每个州县原则上应设立一所这样的学堂。在初期阶段,可以优先在省城建立一所学堂。学堂设有完全科和简易科两个级别,分别针对不同年龄层的学生。完全科面向十八至二十五岁的学生开放,他们应当具备良好的品德、深厚的学术基础和健康的身体素质。这些学生的学业水平应达到中学堂入学标准,完成五年的学习。简易科则主要招收二十五至三十岁的学生,他们的学习时间为一年。
学科设置
学堂还设立了预备科,供那些希望进入师范学堂但尚未具备足够普通学力的学生进行补习。此外,还设置了小学师范讲习所,帮助已经担任小学教师的人提升专业能力;并为蒙馆塾师提供普通科和教授法方面的培训。对于那些居住在乡村的老学者或贫苦人士,学堂也允许他们作为旁听生参与学习。在没有设立师范学堂的地区,则会开设师范传习所,招收三至五十岁的蒙馆塾师和生童,学习期为十个月,结业后可担任小学副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