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艇下潜深度,潜艇潜入水下后,从水面至其中央舱深度计之间的垂直距离。以米为计量单位。通常分为潜望深度、危险深度、工作深度、极限深度和设计深度等。
基本介绍
潜艇潜入水下后,从水面至其中央舱内深度计之间的垂直距离。通常以米计算。潜艇机动性和隐蔽性的基本指标。潜艇下潜深度通常分为:①潜望深度。指潜艇潜望镜(其他升降装置)顶部高出水面0.5~1.0米的下潜深度,中型潜艇约为8~10米,大型潜艇约为10~15米。②安全深度。为避免与水面舰船发生碰撞的深度,通常不小于30米。在潜望深度以下、安全深度以上的水层称为危险深度,严禁潜艇在此深度航行。③工作深度。潜艇能长时间在水下航行的下潜深度,最大值通常为极限深度的80%~90%。在此深度内,各种系统与装置都能长时间正常工作,是潜艇的主要活动深度。④极限深度。又称最大下潜深度。潜艇耐压艇体耐压强度所能允许的下潜深度的最大值。潜艇在此深度只能作有限次数的短时间逗留。⑤设计深度。设计潜艇时计算艇体强度的深度。通常为极限深度的1.3~1.5倍,以保证水中武器在潜艇附近爆炸或潜艇超越极限深度时,仍具有一定生存力。划分潜艇下潜深度,主要是为便于潜艇在训练或作战时,指挥员能清楚了解潜艇所处深度是否安全并合理操纵潜艇进行机动,有利于潜艇、水面舰艇进行合成训练时的安全保障及在适当深度内进行合理的机动。随着潜艇所用材料的改进和新型焊接技术的发展,潜艇的最大下潜深度有很大的变化。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约为60~70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增至200米左右,战后一般为300~400米。以美国和俄罗斯为代表的海军强国的潜艇的下潜深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如美国的“海狼”级攻击型核潜艇的工作深度为450~610米;俄罗斯的“阿尔法”级核潜艇工作深度达到700米以上,“麦克”攻击型核潜艇最大下潜深度已达到1200米。许多国家已经研制出更大下潜深度的深潜器,主要采用高强度钢和钛合金等材料和新焊接技术,以及适合深潜的耐压结构形式等制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