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指因欠别人金钱(或财物)所立的“字据”,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结算凭证”,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单方出具,用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未偿债务”。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1][2][3]
欠条内容应写明基于何种原因产生欠款,明确欠款金额。如欠款是基于合同、承揽、股权转让,还需写明合同的标的物种类、数量、金额。欠款人是公司、单位的,还需加盖公章;如果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字样;如果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1]此外,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在于产生的原因、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的不同。[4]
适用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