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组别(俗称功能界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内,代表社会各个职业而在特定公职选举中拥有投票权的分类,是实现间接民主的一种方式。 香港介绍
香港的功能界别制度设定于殖民地时期,当时称作“功能组别”。
1997年主权移交前,功能组别的定位受到极大瞩目。这源于时任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进行的政制改革中,提出在1995年立法会选举中新增9个功能组别,即“新九组方案”。彭定康并更改功能组别选举方法、法团选票改为个人选票;最后功能组别符合选民资格增加至270万人,实际登记人数115万人(见2003年美国人权报告第三节、香港政策研究所报告PDF第43页)。彭定康的这次改革被北京政府批判为钻《基本法》漏洞,时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鲁平在1993年3月公开骂他是“千古罪人”。 主权移交后,香港的功能界别分别可以在立法会的功能界别议席、以及选举委员会的界别分组选举内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