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

共产主义道德的特征和规范
为人民服务,指“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由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最先提出的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特征和规范之一。
“为人民服务”是源于1944年9月8日毛泽东主席作的一次著名的演讲。

历史演变

“为人民服务”是我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它源于1944年9月8日毛泽东主席作的一次著名的演讲。当时,在为战士张思德举行的追悼大会上,毛泽东主席第一次从理论上深刻阐明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个演讲经整理后以《为人民服务》为题,发表在延安《解放日报》和国民党统治区《新华日报》等报纸上,1953年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1944年10月毛泽东主席在接见新闻工作者时指出:“三心二意不行,半心半意也不行,一定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此,“为人民服务”表述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题为《两个中国之命运》的开幕词中,毛泽东主席说:“我们应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在现时,为着团结全国人民战胜日本侵略者,在将来,为着团结全国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在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他强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也是在党的七大上,“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这句话被写入了党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