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制度

厘金制度
厘金制度,旧中国一种商业税。亦称“厘捐”或“厘金税”。厘金最初一般分行厘(活厘)和坐厘(板厘)。前者为通过税,征于转运中的货物,抽之于行商;后者为交易税,在产地或销地征收,抽之于坐商。行厘一般是货物在起运地征收一次厘金后,在转运途中又重复征课,有所谓遇卡纳税及一起一验或两起两验的办法。

起源

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清政府清军江北大营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饷,在扬州里下河设局劝捐,其亩捐按地亩肥瘠和业田多寡,照地丁银数分别抽捐,大致每亩起捐自八十文至二十文不等。同时,对米行商贾推行捐厘之法,向扬州附近的仙女庙邵伯等镇米行,规定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助饷。四年三月起,此法推行到里下河各州县米行,并对其他各业大行铺户,一律照捐抽厘,大致值百抽一。捐厘行业渐次增多,遍及百货,抽捐地区也渐次扩展到扬州和通州(今南通)两府所属各地。当年下半年,江南大营镇江丹阳等县相继设卡抽厘。截至同治元年(1862)除云南(同治十三年设)和黑龙江(光绪十一年设)外,厘金制度已遍行于全国各地。

作用

厘金制度不但可以代替当时因太平天国起义而处于瘫痪状态的国内常关的职能,而且还使厘金局卡有随战区的变化“因地制宜”设置的灵活性,因而增加了清政府的税收。但由于厘金中商税完全出自华商而不及外商,所以这一制度阻碍着土货市场上的流通,有利于外国洋货的倾销,从而助长了洋货对土货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