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2年10月23日经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并于2021年9月29日根据公告第72号进行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

第38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