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理论

新制度主义理论
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已经变成超越单一学科,遍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分析路径。豪尔和泰勒认为,在政治科学中就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新制度主义,即“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美国学者彼特斯也概括出了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的各种流派:规范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经验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利益代表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主义。这些不同学科、不同流派的制度研究共同建构了新制度主义的理论体系。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规范制度主义。
20世纪70、80年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重新发现”了制度分析在解释现实问题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形成了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
制度一直是政治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但是,在20世纪50、60年代,受科学主义思潮和反理性思潮的影响,传统政治学开始向现代政治学转变。行为主义逐渐成为政治学的主流理论。制度被排除在主流政治学研究视野之外。

起源

从本质上讲,行为主义政治学是对传统政治学研究对象和方法的革新。在研究对象上,行为主义以政治行为和行为互动代替传统的政策和制度;在研究方法上,行为主义借助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对研究对象进行量化和实证分析。行为主义认为,个体的真正偏好只有通过一定的行为才能具体地表现出来;集体现象是个体行为的聚集,个人的偏好只有通过利益聚集机制才能带来最佳的效果。但是,行为主义的研究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一味地强调价值中立和研究手段的科学化,使政治科学远离了现实政治生活;而从现实来看,主流学者无法应用行为主义的方法来解释世界复杂的变化,他们对60、70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学生运动和越南战争等一系列政治事件和政治现象无能为力。这就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政治理论家的反思和批判。1984年,马奇奥尔森发表了《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他们指出,由于行为主义的影响,作为政治生活基本因素的组织被忽略了,而实际上,组织和法律制度则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者。个体“表现出来的”偏好与真正的偏好是存在距离的,集体决策不是个体偏好聚集的结果,而是决策规则影响的产物,而且集体决策无法还原为个体偏好。他们提出用“新制度主义”观点来看待政治生活,重新复兴制度分析的作用。在政治学领域中,新制度主义的兴起与对行为主义理论的批判是分不开的。新制度主义者认为放弃对制度的研究是行为主义的一个主要缺陷。“新制度主义强烈反对把行为确定为政治分析的基础要素;他们不相信行为能够为解释‘所有政府现象’提供足够的基础。因为,行为发生在制度环境中,因此,在理解这一概念时,必须考虑制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