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选科

2014年浙江、上海试点的高考改革政策
新高考选科是指国务院发布提出的高考综合改革,2014年开始在浙江上海试点推行。[2][1]
新高考科目改革设立选科模式,以打破传统文理分科的局限。[2]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1]同年,浙江、上海率先启动“3+3”选考科目改革,除语数外3门主科必选外,考生可以在剩余6门(浙江为7门)科目中任选3门作为选考科目。[2]
2025年高考,中国29省市(除新疆、西藏及港澳台)实行新高考选科模式,其中有23个省市实行“3+1+2”模式,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6省市实施“3+3”模式。[3][4][5][6][7][8][9]
新高考科目改革虽然在改革初期在公平、科学选材、可行性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但其对维护社会公平目标的达成及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2][10]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