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以后,设计制订一套全国统一的新拼音方案就提上了工作日程,至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历时6年。[1][2][3]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汉语拼音化运动的重大成果,制订时充分借鉴了前人的种种方案,严肃而审慎,代表了当时的最高水平。1956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提出的第一个草案原定名称为《汉语拼音文字方案(草案)》,在正式发表时,删去了“文字”二字。[1]经过进一步的修正审订后,国务院于1957年12月11日正式公布了这个拉丁字母的《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2月11日,《汉语拼音方案》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开始在全国小学教学中使用,并在字典、词典的注音、产品型号标记、辞书条目排序、书刊索引、计算机汉字编码输入、视觉通信、无线电报、聋人手指字母等领域广泛推行。[4]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汉语地名的国际标准。1979年,联合国秘书处采用汉语拼音作为转写中国人名、地名的标准。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汉语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编号为ISO7098。1986年1月,第一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明确表示,汉字拉丁化不再是中国语言文字工作的任务,这算是政府对百年汉字命运争论的一个明确态度,也是对汉语拼音性质、作用的一个外延限定:汉语拼音不是文字方案。[5] 汉语拼音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字母表、声母表、韵母表、声调符号和隔音符号。[2][3]周有光先生指出《汉语拼音方案》有三个原则,分别是:口语化、音素化、拉丁化。[6]《汉语拼音方案》是汉语信息化的最大助力,极大地增强了当代中国的文化软实力,是中国人坚定文化自信的基石之一,是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工具。《汉语拼音方案》的诞生和广泛应用是100多年来中国语文现代化事业最重要的成果之一。[7] 历史背景
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和推出,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说到汉语拼音问题,就不能不涉及到有关历史问题,认清历史我们才能更加深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我们今天使用的汉语拼音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