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飞

曾任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鹏飞,男,曾任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
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鹏飞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审判决。根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王鹏飞有期徒刑五年。王鹏飞当庭表示不上诉。

人物经历

王鹏飞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曾长期在辽宁省铁岭市公安系统任职,先后担任过铁岭县公安局局长、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盘锦市公安局副局长,跟王立军在铁岭多年共事。
在王立军调任重庆后,他也于2010年末调重庆市公安局任职。2011年2月27日,王鹏飞由重庆市公安局调任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8月25日,他又兼任渝北区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