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一个成熟的市场,总是包含着一种相对完善和与之相匹配的市场政策体系。在我国,随着改革与开放的深入,市场的作用已逐步为人共识,市场体系逐步开始建立,市场调节的范围也逐步扩大。但总的来说,对于直接保障市场运行和提高市场效率的市场政策,迄今未能形成专门的研究体系,却常常与宏观政策混为一谈。
市场政策的基本作用
首先,市场政策的表现是宏观政策确定的基础与保证。市场政策按狭义来说,在本质上显然属于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一种微观控制。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市场政策的基本作用就是实现宏观政策得以确定的基础与保证。
经济政策区分为宏观政策与微观政策,是现代经济区分为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必然结果。在理论上,无论是对于宏观经济的均衡或微观经济的均衡,都客观存在着市场调节(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经济政策)两种方式。但在现实中,对于实现宏观均衡来说,如果单靠或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则往往会产生两个难以克服的缺陷,即:(1)在市场机制下,总需求与总供给由不相适应到大体一致,实际是通过市场的价格变动,从微观个量的逐步调整和间接达到的,从中有一个很长的时滞或运动过程,这一过程可能造成国民经济的较大震荡与不必要损失,乃至超过社会的可承受能力;(2)即使市场机制以较小的代价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等,但由于市场的微观利益导向,其结果也未必符合社会预期目标。因此,宏观经济均衡通常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即宏观政策来实现。但另一方面,宏观政策在调节宏观总量均衡时,也往往可能存在自身不可逾越的微观障碍,以致同时需要政府对微观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所谓宏观政策的微观障碍是指:宏观政策虽以宏观变量为对象和目标,但其效果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微观主体的反应 而由于宏观政策对微观主体的影响是通过市场媒介间接作用的,因而并不必然保证微观活动完全按宏观政策期望的方向发展。例如,由于宏观政策对微观政策的影响是间接的,因而可能由潜在的时滞导致最终的政策力度不足或过度。显然,由于这种或类似的情况存在,作为能够通过与市场活动直接影响微观经济的市场政策,在客观上构成了宏观政策能否较好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其次,市场政策是市场机制的必要补充手段。我们已经指出,在宏观经济领域,必须依托政府的干预力量才能实现期望均衡;但对于微观均衡来说,市场机制则起着主导作用,这主要是:任何一种实现经济均衡的方式或手段都必须以掌握较充分的信息为效率的前提,但微观信息在容量及其特性上都与宏观信息有着很大的不同,表现得极为分散、多样、复杂和瞬息万变。因此,在日趋发达与复杂的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要使微观信息能够完整、真实、及时与廉价地依靠行政渠道纵向逐级汇集到中央政策机构并处理、反馈,以有效地组织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再用行政手段取代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与经济均衡,显然是十分困难的,或代价昂贵,或根本不能。相反,微观信息在性质上更适合于横向传递,即以市场竞争的方式,市场价格按供求状况的自由波动通常能够充分与灵敏地反映供求的变动和引导供求的均等。但同样,在另一方面,市场机制实现微观均衡的作用也并不完全。市场机制作为一种内在的和自发性的经济调节手段,在其运行过程中,会存在或发生调节不足、调节失灵或不适用等等所谓市场失败的情况,以致微观经济失衡或微观主体行为与宏观目标出现偏差与冲突,乃至对社会和经济造成破坏性后果。